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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之间的往来款什么情况下应视同借款?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2-05-16 13:36:58
A+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三)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以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
《税《税(二)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根据上述规定,关联纳税人之间互相融通资金属于关联方交易,如不按照独立纳税人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税《税(二)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根据上述规定,关联纳税人之间互相融通资金属于关联方交易,如不按照独立纳税人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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