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联系人:李女士
手机:0851-85945938
电话:15885073950
邮箱:975043662@qq.com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中央商务区6栋12层
行业资讯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10-03 14:04:54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就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做好服务辅导工作,积极引导独资合伙企业建立健全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申报纳税。独资合伙企业未如实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 上一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
- 下一篇:财政部发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新闻资讯
-
2023-10-19
分享以下项目工资福利不是社保的基数
-
2023-10-19
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延长至十年的这些企业
-
2023-10-19
财政部、税务总局权威解答新个税法
-
2023-10-18
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
-
2023-10-18
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宣传问答
-
2023-10-18
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七】